玉乃世履•七言诗

玉乃世履(1825年9月3日-1886年8月8日),号是五龙。是日本的司法官。具有刚毅果断、清廉洁白的精神,由于作为法官的公正审判,被称赞为“明治的大冈”。在大审院长任职期间自杀了。

生涯

  • 1825年(文政8年)-出生于岩国领主吉川家家臣桂修助之子。
  • 1851年(嘉永4年)-成为藩校养老馆学头玉乃九华的养子。
  • 1866年(庆应2年)3月——组织由农民组成的“北门团”,实施西式操练。北门团出征四境役。
  • 1867年(庆应3年)-组织日新队,12月9日上洛。第二年1月3日开始的鸟羽·伏见之战之后,同月末返回岩国。
  • 1868年(庆应4年)7月——被任命为岩国藩公仪人。
  • 1869年(明治2年)2月——担任会计官法官的助理。
  • 1869年(明治2年)5月——民部官法官试补,接着成为民部官的听诉讼司知事。
  • 1869年(明治2年)7月-听诉讼权正,其次是民部少丞。
  • 1871年(明治4年)7月-废藩置县,作为法官进入司法部。
  • 1871年(明治4年)11月-成为司法权大法官。
  • 1872年(明治5年)8月的早晨来到神田桥的时候,被在深川的大川端町经营油批发商的服部喜平治用短刀砍了右肩。玉乃说:“粗暴者!警察!!”于是叫来了警察,暗杀未遂。服部当场被逮捕,同年9月,被斩首官员山田浅右卫门的第9代(最后的斩首)吉亮处以斩首刑。
  • 1875年(明治8年)4月,圭斯塔夫·埃米尔·博阿索纳德目击拷问现场,正当他惊慌失措时偶然路过,与名村泰藏一起三人与司法卿大木乔任进行了谈判。
  • 1875年(明治8年)5月4日-同年4月14日随着大法院的设立,被任命为三等法官。
  • 1875年(明治8年)5月12日-作为二等法官代理大审院长(院长空缺)。
  • 1878年(明治11年)9月13日-正式成为第一任大审院长。随着纪尾井坂之变,临时法院开设,由司法卿任命并制定判决案。
  • 1879年(明治12年)-离开大审院成为司法大辅,兼任元老院议员。
  • 1879年(明治12年)12月——被任命为治罪法草案审查委员。
  • 1881年(明治14年)7月27日-再次成为大审院长(第3代)。
  • 1883年(明治16年)-担任福岛事件审判的高等法院审判长。虽然有政府方面的压力,但大部分被告无罪,只有几名大人物以内乱罪最轻的刑罚处理。楠精一郎评价该判决为“在司法权尚未确立独立、大审院地位较低的时代,玉乃对藩阀政府尝试的确立司法权的最大阻力”。
  • 1885年(明治18年)春-大审院停职,在热海转地疗养。
  • 1886年(明治19年)8月8日深夜——大审院长在职期间,在神田雉子町(现在的神田小川町1丁目1-11)的自家2楼,用刀自杀(享年62岁)。葬于谷中陵园。自杀的动机不明,有糖尿病、抑郁症、不忍心揭发大官的罪等各种说法。